銀河證券機械行業(yè)首席分析師邱世梁認為,國家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10年總投資4萬億元,每年投資4000億元,其中,機電設備投資占比約10%,每年投資額400億元,按泵與電機的投資額占機電設備投資總額50%計算,每年市場容量為200億元。
今年初,中央公布了一號文件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(fā)展的決定》,這是新中國成立62年來第一個關于全面部署水利工作的中央文件。
文件指出,將加強農田水利建設,并明確土地出讓收益10%用于農田水利建設。這項政策被譽為是一號文件中含金量高的政策。
但是事實上,在一號文件下發(fā)之時,社會上就有類似的聲音,認為如何在地區(qū)間平衡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的建設資金,是政策落實的關鍵。
譬如,經(jīng)濟相對發(fā)達的東部地區(qū),土地出讓收益可能會很高,農田水利工程也相對較好或者所需要的水利工程很少,但是水利工程歷史欠賬嚴重的西部,城市化率很低,可能土地出讓收益也相對較少,平衡地區(qū)間的差異便是難點。
此外,地方政府也反映,土地出讓收益如何計提等具體細則并不明確,操作起來也有難度。
針對這個問題,本月8日,財政部在網(wǎng)站上掛出新聞通稿,財政部、水利部印發(fā)《關于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》,要求從2011年7月1日起,各地統(tǒng)一按照當年實際繳入地方國庫的招標、拍賣、掛牌和協(xié)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土地出讓收入,扣除當年從地方國庫中實際支付的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、土地開發(fā)支出等相關成本性支出項目后,按10%計提農田水利建設資金。
同時,《通知》明確了農田水利建設資金計提、清算的具體辦法。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按季度計提、年終進行清算,各地區(qū)不得將農田水利建設資金并入水利建設基金管理。
會議確定了中國加快水利改革發(fā)展的主要目標,力爭通過5年到10年努力,從根本上扭轉水利建設明顯滯后局面。到2020年,基本建成防洪抗旱減災體系、水資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體系、水資源保護和河湖健康保障體系、有利于水利科學發(fā)展的體制機制和制度體系。